一、总体情况
2019年,我局在县委、县政府的领导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精神有关要求,结合民政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《新条例》,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主动公开政府信息,认真办理落实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。今年以来,我局严格按照《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强化责任落实,建立完善局主要领导负总责、分管领导直接抓、承办科室负责人具体办的办理工作机制,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。今年共承办县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7件(其中协办两件)。这些议案主要涉及养老服务、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等方面内容,充分体现了各位人大代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。收到议案后,局党组思想上高度重视,召开专题会议,研究部署议案的办理和回复工作,对每件议案都进行仔细研究,认真答复,办结率达到100%。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:
(一)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
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根据《新条例》要求,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、分管领导为副组长、机关科室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,明确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、更新、维护、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。各科室提供信息,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、整理政府信息,统一发布,做到了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,形成了职责分明、分工合理、各负其责、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。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,以群众满意为标准,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、同部署、同检查,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计划,年终有总结。
(二)健全制度,规范管理
为进一步完善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,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。建立健全了以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,由办公室专人汇总收集各类信息,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。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、整理。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,公开不涉密,涉密不公开,做到依法公开,注重实效。
(三)及时维护,内容全面
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。结合局内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业务情况,对政府信息重新分类,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,尤其重视信息公开中的“机构职能”、“政策法规”、“规划计划”、“业务工作”等项目的编辑、整理,以更好地为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。二是内容发布及时准确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,改进工作作风,我局按照“公开是原则,不公开是例外”的要求,结合我局实际情况,将低保信息、临时救助、慈善救助、特困人员救助作为重点公开领域。在灌南县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、民政工作职能、办事程序,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、监督电话等,接受群众监督。三是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。在“灌南县人民政府”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公开信息共计221条。
(四)加强学习,提高水平
我局注重加强学习,做好宣传,组织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《新条例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,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就是为民服务的理念。实行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,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,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,方便群众办事,严格依法行政,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,有效遏制违法腐败现象。
(五)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2019年,我局收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条。
(六)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情况
2019年,未发生针对我局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、诉讼和申请的情况。
(七)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
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,我局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第二十条第(一)项 | ||||
信息内容 | 本年新 | 本年新 | 对外公开总数量 | |
规章 | 0 | 0 | 0 | |
规范性文件 | 12 | 6 | 8 | |
第二十条第(五)项 | |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处理决定数量 | |
行政许可 | 0 | 0 | 0 | |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| 0 | 0 | 0 | |
第二十条第(六)项 | |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处理决定数量 | |
行政处罚 | 0 | 0 | 0 | |
行政强制 | 0 | 0 | 0 | |
第二十条第(八)项 | |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||
行政事业性收费 | 0 | 0 | ||
第二十条第(九)项 | ||||
信息内容 | 采购项目数量 | 采购总金额 | ||
政府集中采购 | 2 | 370.061524 | ||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 | 申请人情况 | ||||||||
自然人 | 法人或其他组织 | 总计 | |||||||
商业企业 | 科研机构 | 社会公益组织 | 法律服务机构 | 其他 | |||||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 0 | ||||||||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 0 | ||||||||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| (一)予以公开 | 0 | |||||||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| 0 | ||||||||
(三)不予公开 | 1.属于国家秘密 | 0 | |||||||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| 0 | ||||||||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 | 0 | ||||||||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| 0 | ||||||||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| 0 | ||||||||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| 0 | ||||||||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| 0 | ||||||||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| 0 | ||||||||
(四)无法提供 | 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| 0 | |||||||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 0 | ||||||||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| 0 | ||||||||
(五)不予处理 | 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| 0 | |||||||
2.重复申请 | 0 | ||||||||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| 0 | ||||||||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| 0 | ||||||||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| 0 | ||||||||
(六)其他处理 | 0 | ||||||||
(七)总计 | 0 | ||||||||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| 0 | ||||||||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行政复议 | 行政诉讼 | |||||||||||||
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| 复议后起诉 | ||||||||
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|||||
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我局认真贯彻落实《条例》要求,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但仍然存在不足,主要有: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;二是人员紧缺,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;三是公开的方式、途径不够广泛。今后,我们将在县委、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,形成长效机制。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,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,及时全面进行公布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,及时更新政府信息,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,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、全面性和及时性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无